沈家本逝世110周年 后人沈厚铎:其中西融合的法律思想仍然值得借鉴 环球今日报

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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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“沈家本修律与《大清律集解附例》古籍保护价值”文化活动在北京沈家本故居举行。沈家本曾孙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厚铎在活动现场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,沈家本修律在借鉴西方法律思想的同时,注重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结合,其法律思想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。

沈家本曾孙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厚铎。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

沈家本是谁

沈家本,今浙江湖州人。清末,曾任刑部右侍郎、修订法律大臣等职。他主持修订的《大清刑律》,废除了凌迟、枭首、戮尸、缘坐、刺字等酷刑,禁止刑讯逼供,削减了死刑条款,删除了奴婢条例。

《大清刑律》被认为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法典,沈家本则被称为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先驱、“中国近代法律第一人”。

110年前的1913年6月9日,73岁的沈家本在北京家中溘然长逝。如今,位于金井胡同的沈家本故居已经是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,其曾经用来藏书的枕碧楼也在修缮后对公众开放。

沈家本做过什么

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,经有“东南半壁,擎天一柱”之称的刘坤一、晚清重臣张之洞以及袁世凯三总督联衔保荐,沈家本与小他两岁、拥有英国法学博士学位的名臣伍廷芳共同出任修订法律大臣。

当时的沈、伍二人,面临的是一项艰难的工作——破除中国传统的法律,构建与世界接轨的新法律体系。

“沈家本在修律时曾讲过一段话,外国的法律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也有相通之处,比如外国的法律不允许盗窃,中国传统法律也不允许盗窃”。沈厚铎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,沈家本修律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。在《裁判访问录序》中,沈家本谈到“方今世之崇尚西法者,未必皆能深明其法之原本,不过籍以为炫世之具,几欲步亦步趋亦趋。而墨守先型者,又鄙薄西人,以为事事不足取。抑知西法之中,固有与古法相同者乎?”

后人如何评价他

在沈厚铎看来,在当时的情况下,沈家本能开眼看世界,接受西方法律观点,并将其写入大清刑律中,其接受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做法,仍值得今人借鉴和学习。

法学专家陈新宇曾在媒体上撰文表示,在古今中外问题上,沈家本展示了不同于传统旧律学者的更为强烈的变革意识,而他深厚的律学功底和经史知识,又使其在大变革时代仍然具有自我认知,即中国古典法律的自信与法律文化的自觉。正是在这种变革意识和自我意识之下,他能以开阔的胸襟格局坦荡地说出,“古今中外之见,又何必存哉。”

《大清律集解附例(满文)》完成修复

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,近期,《大清律集解附例(满文)》完成修复,该古籍为沈家本主持《大清律例》的修订奠定了基础。据了解,《大清律集解附例(满文)》等104册件珍贵古籍修复工作由字节跳动资助,国家图书馆还举办了“同心护珍宝 聚力续华章——‘字节跳动古籍保护专项基金’成果展”。

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、沈家本研究中心主任李雪梅表示,从顺治三年颁行的《大清律集解附例》,到清末沈家本修订完成的《大清新刑律》,《大清律》在清代历朝几经演变,此次国家图书馆修复的康熙抄本《大清律集解附例(满文)》是一个很重要的过渡版本,体现了律典发展源流过程中的连续性、传承性。

“该书承上启下,为之后乾隆年间《大清律例》的制定打下了基础。”国家图书馆古籍馆少数民族语文组组长柳森认为,该书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,一是反映了《顺治律》修律背景与宗旨的变化,二是补汉文史料之缺,印证了清代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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